市懲教署遲交遞解出境 非法移民訟告獲賠14萬多 |
2010-05-11 (05:39) |
(紐約 )(本報訊)一位犯罪紀錄纍纍的非法移民民事控告紐約市懲教署,指該署把他囚禁得太久才送交移民海關執法局(ICE)遞解出境,竟獲一位聯邦法官裁定他的民權受到侵犯,應獲紐約市政府賠償14萬5000元。 這位非法移民在離開美國後還可以收取這份紐約市納稅人送上的大禮物。 聯邦法例規定,地方執法部門在一位非法移民的刑事案件解決後,只能再拘禁事主48小時,以給ICE人員有時間接手押送事主關入聯邦拘留所。 本案的事主西貝•夏維,55歲,曾居住在布碌崙。他獲得一個移民維權組織的協助提訟。夏維表示他當年在被送交ICE之前,曾在拉克斯島(Rikers Island)監獄被多關了1個多月,侵犯他的權利。 夏維在2007年10月被遞解出境送回原居國巴比杜斯(Barbados),市政府則在去年和解這宗訟案付出賠償。 這宗地標式判例使到市懲教署急忙釋放多名刑滿的非法移民罪犯,因為聯邦人員一般都不能在法定兩天限期內到來押走囚犯的。 聯邦人員在拉克斯島監獄設有辦事處,市政府每年容許聯邦人員與約4000名非法移民囚犯面談。 這些囚犯中約有3200人是非法移民,可列為聯邦拘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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