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老差骨認與姐妹亂倫 獲輕判 |
2010-05-07 (05:03) |
(溫哥華 )(加通社溫哥華電)一個當差超過20年的前溫市市警承認一項亂倫罪,周三被法官判處一年有條件徒刑,毋須入獄。 卑詩省級法院法官帕爾默(Jocelyn Palmer)又判被告緩刑兩年。 法庭以保護受害人為理由,禁止公布該警員姓名。根據案情透露,被告的一個成年姊妹在非自願情況下,與他發生性關係。被告於2009年8月被捕。事件曝光後,他自動辭去在警隊的工作。 不對社區構成威脅 法官在判詞中表示,被告不會對社區構成威脅,但必須遠離毒品和酒精,並且在家中服刑的一年期內,每日晚上9時至翌日早上6時期間,不得外出。 法庭也禁止被告直接聯絡受害人,但可以給對方一封悔過信。 同時,他必須提供個人的DNA樣本,予全國性犯罪登記處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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