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涉潛在利益 希德二「退」宮 |
2010-05-07 (05:09)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卑詩省公共安全及法務廳長希德(Kash Heed)不過復職一天,就在周三第二度請辭,原因是決定沒有證據指證希德牽涉違規競選的特別檢控官,本身因為涉嫌潛在利益衝突,已於周二辭任特別檢控官之職。今年1月由省府任命的特別檢控官羅伯遜(Terrance Robertson),周一決定起訴希德競選辦公室3個職員,在去年省選涉嫌詐騙及妨礙司法公正,但他表明,沒有證據顯示希德參與其事。 不過,羅伯遜周二卻突然辭任特別檢控官,並且透露自己任職的哈珀格雷(Harper Grey)律師事務所,曾捐款1,000元資助代表卑詩自由黨的希德,角逐溫哥華─菲沙景(Vancouver-Fraserview)選區省議席。 請辭檢控官捐款資助希德選舉 羅伯遜指稱,他接受特別檢控官之職前,已經知道哈珀格雷律師事務所長期支持卑詩自由黨,但他當時認為自己沒有利益衝突,到後來才發覺自己不宜繼續處理本案。 據卑詩選舉局資料顯示,該律師事務所在截至去年省選前的3年內,向卑詩自由黨一共捐款1.7萬元。 目前正在歐洲訪問的省長金寶爾(Gordon Campbell)周三批評說,特別檢控官的職責是保障公眾利益,而今次特別檢控官涉嫌違反利益衝突的事件,反映出司法系統的「基本缺失」(fundamental failure)。 他又表示:「我認為在任命特別檢控官前,確定人選沒有任何利益衝突,是最根本的問題。」 省律政廳長麥德莊(Mike de Jong)也表示,對負責委任特別檢控官的刑事司法處,在今次事件中的表現感到驚訝。 事件曝光後一直強調沒犯錯的表希德周三表示,經過一晚深思熟慮之後,他不想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再受政治風波影響,所以請辭。 據瞭解,任命特別檢控官的程序,屬於副律政廳長吉倫(Robert Gillen)的獨立權責,毋須通過省長或律政廳長。 金寶爾在荷蘭阿姆斯特丹表示:「當我接到麥德莊的長途電話後,間直不能相信自己的耳朵。我不明白怎麼能發生特別檢控官接受任命,並且整理完畢所有資料之後,才發覺自己可能違反利益衝突。」 金寶爾表明,將會下令有關部門就今次事件作出全面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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