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嚴管路邊A型招牌 違規沒收 贖回須付200元
2010-05-07 (05:11)
(多倫多 )(本報記者)多倫多市府人員將會對在路邊違法擺設A型招牌的商戶和業主加強執法,多倫多中區華埠商業促進區通知會員關注事態,並且就現行附例的申請條件向他們收集意見。在昨天的多倫多中區華埠商業促進區常務會議上,提及商戶在行人路上違法設置A型招牌,多市市府人員將會加強執法行動。多市市議員魏德方的行政助理周宇平表示,按現行的附例規定,商戶擺設這類A型招牌於店舖範圍內,毋須向政府申請牌照;但要放在公共地方上,店舖與行人路之間最少有20平方呎距離,才會獲得批准放置1個,而且每年向市府繳交牌費。

        周宇平指出,目前在區內約有90%店舖與行人路的距離不足20呎,大部分是16至18平方呎,即使向政府申請合法牌照,也不符合條件。有些樓宇有多間商戶,可能在行人路上擺放數個A型招牌。一旦市府執法人員發現這些違規的招牌,有權即時沒收,商戶需要支付200元才可以贖回招牌。

        華埠商業促進區收集意見

        對於此項執法行動,多倫多中區華埠商業促進區暫時未有任何立場。主席陳樂平說,將會通知會員有關法例嚴格執行,並且發出問卷,以便了解他們對現行法例的看法,待收集有關意見後,才決定如何解決問題。

        另外,為了在旅遊旺季加強治安,會議上宣布再聘請私人保安公司,由6月4日起,逢周五至日,以及公眾假期,下午1時至9時,派出保安員在區內巡邏,藉此防止罪案及騷擾事件,減輕警察的工作,吸引更多人來華埠。

        此外,有關區內重鋪行人路的計劃,周宇平強調,這是重鋪路軌的跟進工作,由於工程需時,希望施工日子不在旅遊旺季,建議當局能夠推遲在秋季至春季才進行,以免妨礙遊客及市民前來消費購物,影響商戶的生意。當工程完成後,新鋪的行人路用上10年以上,他呼籲商戶及業主向促進區發表意見,包括美化設計、所用材料,以及方便冬天鏟雪及停車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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