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打擊貪污 州參員提法案 曼哈頓檢察長萬斯全力支持 |
2010-05-06 (05:14) |
(紐約 )(本報記者廖國文紐約報道)為了加強打擊及預防民選代表及公務員的貪污行為,曼哈頓檢察長萬斯(Cyrus R. Vance) 昨(4日)宣布,支持州議會立法,加強對公共貪污行為的監察及執法力量,包括對涉嫌貪污的公職行為作出清晰的界定、加強對公職貪污的刑責、為民代公開財政狀況提供更清楚的指引以及加強競選籌款及財務的規則等等。 萬斯指出,近年來發生的多宗涉及民代及公職人員的貪瀆事件,嚴重影響到民眾對市府及民選官員的誠信信任,事實上,這些貪污瀆職的行為,出現在最基層的公務員以至州府的高級政要身上,所以實在有需要對現行法例作出改革,加強打擊,更重要的是能夠預防民選代表及公務員的貪污行為。 這項預防及打擊公共貪污法案(Public Corruption Prevention and Enforcement Act) 是由州參議員斯內達民(Eric T. Schneiderman)及州眾議員基納(Micah Kellner)提議,並獲得萬斯的全力支持。 斯內達民指出,公職人員的貪污行為,很容易讓民眾覺得,在對付貪污案件上,權貴與普羅百姓,是有兩套不同的標準,這將會嚴重侵蝕市府及民選代表的誠信,故此有必要加強立法,堵塞現有法例上的漏洞。 基納更直言,奧本尼的貪瀆醜聞近年不斷,已經使得州立法者在紐約人心中的形象大幅插水,通過這條法例,顯示明確打擊貪瀆的決定,才能重新挽回公眾不斷流失的信心。 預防及打擊公共貪污法案的內容,將會包函多個範疇,首先是清晰界定公職人員收受賄賂的定義,這涉及州、市政府各階層的職員,以及民選官員以及委任公職人員等,杜絕可能產生貪污的灰色地帶。其次,設立一項圖謀詐騙政府的全新控罪Scheme to Defraud the Government,擴大現行法例的檢控範圍,同時將企圖行賄或作出貪污的意圖,等同已發生的貪污行為一樣看待,必須面對嚴厲的懲罰。 除此之外,還要政府要員及民選代表更嚴格地公開各自的財政狀況,杜絕任何有機會出現的貪瀆行為,這還包括他們與其他非牟利機構的關係,防止有私相授受的情況發生,還有就是,加強競選籌款及財務的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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