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最高上訴法庭判決 同性戀者擁有生父母同等權利 |
2010-05-06 (05:18) |
(紐約 )(本報訊)紐約州最高上訴法庭4日對兩宗案件作出判決,肯定一對非親生父母的同性戀伴侶,可以擁有與親生父母同等的權利。 但上訴法庭(Court of Appeals)對本身的裁決也有所保留,最後是讓州議會去決定是不是要修改本州法例,判給非親生父母的家長有完全監護撫養權。 在其中一宗案件,上訴法庭判決一位婦女可以向她的前任伴侶索取子女撫養費,但這位婦女並不是小孩的親生媽媽,小孩是兩位婦女在分居前共同撫養的。上訴法庭以4對3票裁定事主有權索取子女撫養費。 另一宗案件是專家認為更為重要的,上訴法庭判決一位婦女可以向她的前任伴侶要求子女探訪權,因為事主是一位合法的家長,雖然她不是孩子的親生媽媽。這兩位婦女是在佛蒙特州舉行公民聯盟的。 一個法律維權團體「Lambda Legal」的會長與高級法律顧問蘇珊.森瑪代表事主出庭申辯,她表示在很多方面來說,這項判決是紐約州的一次突破。 上訴法庭以7對0票判決尋求探訪權的事主勝訴,法庭認可這位婦女作為合法家長的權利,因為她與前任伴侶——小孩的親生媽媽,是通過公民結婚締結了合法關係的。 但有些法律專家卻表示他們對上訴法庭這項判決感到失望,因為上訴法庭沒有進一步確定那些沒有法律認可關係的非親生父母的家長權利。 美利堅大學一位法律教授普莉柯夫表示:「這是一項狹窄的勝利,可以幫助那些有結婚或公民聯盟伴侶的子女,沒有合法關係的伴侶,其子女便不獲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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