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報收入逃稅8萬元 最高刑期8年加罰50萬元
2010-05-05 (05:31)
(洛杉磯 )(本報記者程嫣洛杉磯報道)柔似蜜市(Rosemead)華裔男子胡曼菲(William Manfei Woo,譯音)涉嫌謊報收入、逃稅8萬6000元一案,胡對所犯罪狀供認不諱。由於被告方尚未有時間閱讀緩刑部門日前發出的有關刑期的補充文件,法官3日宣布,將原定於當日的刑期宣判推遲至6月7日。胡面臨最高8年的聯邦刑期和50萬元罰款。

        起訴書指出,胡曼菲在使用1040表格申報2004年度聯邦所得稅時,少報了8萬6000元的收入。3日的法庭上,胡曼菲在辯護律師哈澤維(Mark Hathaway)的陪同下出庭,只見胡約摸50多歲的年齡,中等身高,身材偏瘦,頭發泛白,整個過程中神情凝重嚴肅。

        聯邦助理檢察官韋爾納(Michael Wilner)指出,胡少報的收入來自於American Fire Retardant公司負責人歐文斯(Stepehn Owens)在2003-2004年期間贈予其的公司股票。胡告訴他的會計師說,這些股票是他對該公司提供顧問服務的報酬,並在報稅表上申報已經將這些股票賣掉。胡謊稱賣股票的所有收入隨後都作為生意支出、間接地支付給了歐文斯,因此將股票收入和支出相抵,達成了逃稅的目的。

        胡早在去年年底就向法庭認罪,承認謊報收入及逃稅。3日,胡再次對法官哈特(Terry Hatter)承認了以上罪行,等待哈特作出刑期宣判。當哈特問及被告方是否接到緩刑部門發出的刑期補充文件時,哈澤維表示,一周前和當天早晨都有陸續收到一些文件,沒有任何反對意見,不過,他尚未有時間和胡一起仔細閱讀這些文件。

        在整個開庭過程中,哈澤維顯得準備不夠充分,對哈特的提問無法應答如流,以至於哈特突然宣布休庭,留下哈澤維和胡二人在原地交頭接耳。哈澤維並征詢韋爾納意見,和其私下交談了一段時間。重新開庭後,哈特決定,將刑期宣判推遲到6月7日。韋爾納在庭外透露,胡面臨最高8年的聯邦刑期和50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