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師非禮女生囚21月 |
2010-05-04 (10:55) |
中年小學男教師涉與小四女學生發展師生戀、三度在樓梯間非禮親吻女童、事後發電郵要求她改口供一案,早前被裁定3項非禮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處入獄21個月。 暫委裁判官何慧縈表示,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他對受害者沒有同情心,利用女童滿足自己的情緒需要,而他表現也不誠實,建議接受心理輔導。而女童的心理報告顯示事件對她造成長遠影響,被告嚴重違反誠信,利用女童對他的信任犯案,因此要判處阻嚇性刑罰。4項控罪合共入獄21個月。 被告為41歲張耀明,去年3、4月間犯案,早前被定罪後在庭上飲泣,多次向裁判官說沒犯法,打算上訴,求情時指原本月入3萬元,是家庭經濟支柱,要照顧患癡呆及糖尿病的父母,案發後已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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