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爆同志下顎 溫漢囚17月 |
2010-05-02 (05:31)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被控於約一年半前毆傷一個同性戀者的溫市男子,周五被法官判處監禁17個月。這宗被形容為仇恨罪行的事件,一度轟動溫市社區。 事發於2008年9月凌晨時分,27歲受害人史密斯(Jordan Smith)與男伴,在溫哥華市中心戴維街(Davie St.)夾漢比街(Hornby St.)交界處手拖手行街時,遇到幾個男子挑釁,該批男子向史密斯及他的同伴大喊粗言穢語,包括詆毀同性戀者的粗口。史密斯和同伴當時試圖走開,但這群男子仍然尾隨他們二人,隨後更揮拳攻擊史密斯的頭部,導致史密斯倒地昏迷、下顎骨破裂。警方接報後,在附近把坎多拉拘捕歸案。史密斯下顎骨有三處遭打碎,須要接受手術。 當年只有20歲的案中被告坎多拉(Michael Kandola),承認一項嚴重傷人控罪,周五被判以入獄17個月。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格雷夫斯(Joel Graves)在周五判刑時給予被告扣除5個月的拘留期,換言之,坎多拉須要服刑多12個月。 坎多拉原本被控一項傷人罪,但在檢控官要求下,控罪提升至嚴重傷人罪。同時,一個社區法庭主審法官以案情嚴重,不適宜在社區法庭審理為由,最後發回省級法庭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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