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漢辯稱貼身牛仔褲難除脫強姦罪
2010-05-01 (15:46)
時下流行的貼身牛仔褲(Skinny Jeans)竟成強姦案被告脫罪的借口,澳洲一名男子在一宗強姦案中辯稱,受害人的貼身牛仔褲太緊,根本難以強行除下,法官最終判他得直,令他成功脫罪。

        案中被告是23歲的岡薩雷斯,他在雪梨一間法院辯稱,他和案中24歲的受害人發生性行為,是經過女方同意的。

        但女受害人堅稱,是岡薩雷斯強行把她的6號呎碼貼身牛仔褲扯掉,然後將她強姦。案中陪審團在聆訊期間曾向法官傳遞字條,要求提供更多「被告如何脫掉受害人牛仔褲」的詳情。

        陪審團質疑,如果沒有得到女方合作,這種貼身的牛仔褲根本難以強行脫掉。根據陪審團的判決,法官於周五最終裁定岡薩雷斯強姦罪名不成立。

        案發於2008年4月,岡薩雷斯和受害人曾一起喝酒,之後到岡薩雷斯家中聽音樂。受害人指她其後跟隨岡薩雷斯上房,以看他打鼓,但甫入房,便遭他推倒在床上,壓在身上。

        受害人說:「我不斷爭扎,但他扯脫我的牛仔褲,接著強姦我。」

        受害人聲稱,她的體重只有42公斤,因此要脫掉她的牛仔褲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