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不抵債 短售屋日見增 |
2010-04-30 (05:45) |
(三藩市 )(本報記者張耀鋈聖荷西報道)大衛.希斯在2008年被公司裁員後,再加上罹患癌症,他決定不再為了保留他的聖荷西共渡公寓而用自己的儲蓄來每月支付房屋貸款。 連房貸也不夠付清 今年3月他將他的共渡公寓以249,000元出售,較4年前以435,000元購入時虧損了186,000元,甚至連房貸也不夠付清。 近期,灣區的房屋市場,像希斯這種虧損賣出的短售(short sales)屋,雖然需先經過銀主同意,但也出現逾來逾多的趨勢。 在現時房屋市場中的待售房屋,在聖他克拉縣約有三分之一和聖馬刁縣(San Mateo)約有六分之一均是短售屋。 在3月,聖他克拉縣已完成交易手續的房屋約有23%是短售屋,較一年前的11%大幅增加。而在聖馬刁縣,3月亦有12%出售的房屋是短售屋,比率與一年前一樣。 但是短售屋的買家與賣家同樣要花費很長的時間才能完成交易,因為通常銀主不會很快便同意虧損出售,因為銀主同意虧損出售該屋,即表示銀主會在房貸上虧損。 業主須為欠下債項者 房屋經紀C. J. Brasiel 表示,一般銀主會對任何短售屋的申請擱置最少3個月始作出答覆。 她指出,雖然近期銀行批准短售屋的申請已開始加快,但首先要業主證明自己的財政困難,呈送銀行證明和其他文件。 她指出業主必須是經濟出現困難,欠下債項的業主,而非只是付擔不起房貸的業主,否則銀行是不會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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