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校園踩踏8死案校長判刑1年半 |
2010-04-28 (11:02) |
湖南省湘鄉私立育才中學去年底發生學生互相踩踏慘劇,造成8人罹難、26人受傷。湘鄉市人民法院宣布,育才中學原校長葉繼志犯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育才中學政教處主任陳新威、政教處干事彭和良則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判決書指出,被告葉繼志身為湘鄉市育才中學校長、校安全領導小組組長,被告彭和良、陳新威分別作為校政教處幹事、政教處主任、同任校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明知學校教學樓就讀學生嚴重超編、且樓梯燈光不符合相關標準,對教學樓存在安全隱患不整改、不報告,導致樓梯間發生踩踏事件,3被告的行為均構成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湘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對3被告均應追究刑事責任。 事發在2009年12月7日晚9時許,晚自習下課之際,學生下樓梯過程中,一名學生跌倒,驟然引發擁擠,造成互相踩踏,8人罹難、26人受傷。事後,湘鄉市教育局黨委副書記、局長朱清華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被免除教育局黨委副書記職務,以及教育局局長職務。 庭審期間,被告葉繼志辯稱,已經履行校長職責,踩踏事件屬於意外。湘鄉市人民法院查證後認為,被告所提出的無罪辯護理由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接納。但考慮到3被告在案發時採取積極的搶救措施,案發後能積極配合黨委、政府及時妥善處理傷亡學生的善後處理工作,故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