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海外民運 憂回國受迫害證據不足華男政庇上訴被拒
2010-04-27 (05:14)
(紐約 )聲稱因為參與海外民主活動,反對中國政府的專制管治,擔心一被遣返回國將會面對迫害,中國籍男子劉天明 (Tian Ming Liu音譯) 要求美國對他政治庇護,不過,從移民法庭一直上訴至聯邦巡迴法院,均認為沒有充分證據顯示中國政府有系統地針對及迫害海外異見分子,而且劉天明的證詞有矛盾,故此不接納他的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第3巡迴法院的裁決顯示,劉天明於2005年3月以訪客的身分來美,後因逾期居留翌年5月被判下遞解令,劉天明及時提出政庇申請,案件一直審理至今。

         劉天明供稱,2005年3月12日,因為廠方拖久工資,他組織100至200名員工到當地政府辦公室外抗議示威,抗議約半小時後,警方前來驅散人群,作為工會副會長及抗議的組織者,劉天明要求員工繼續示威,後來他在親戚家躲避,並從妻子處得知警方想要拘捕他。

         10天後劉天明來到美國,就在他被判遞解出境後,他參加了中國民主黨 (China Democracy Party) ,聲稱曾到紐約的中國領事館示威,大約有20多次,他亦在網上發表了3篇批評中國政府的文章,並說因為領館職員拍下他示威的照片,相信中國政府已得悉他的海外政治活動,2007年8月有政府官員便威嚇他的妻子,要他停止所有海外的反對活動。

         不過,移民法官發現,劉天明呈交的妻子及前同事的證明,有三句句子完全一樣,而且,早於組織示威活動前,他於2004年便申請簽證來美,並訛騙了僱主的資料,這均使得他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移民法官進一步指出,除了組織工人示威外,劉天明並非一個政治活躍分子,也從來沒有被捕及毆打,所以未能構成被迫害的充分理據,至於他的簽證是於示威前6個星期獲批的,更懷疑他離開中國是帶來經濟動機。

         而更重要的是,劉天明並不能出示中國政府有系統有計劃地針對及迫害海外異見活動,移民法官明白確有網上發表異見文章者回到中國後遇上麻煩,但劉天明所呈交的證據卻未能證明被迫害的機會很大。

         移民上訴委員會處理劉的上訴時,除了同意移民法官的觀點,還說劉天明指中國政府已經得悉他的海外反對活動並無證據,只是一己的猜測,事實上,中國政府從來沒有對他進行迫害,而他的妻小在中國亦沒有受到任何傷害,還有就是劉天明說會被警方拘捕,但卻無法證明其他留在中國的示威者被捕或受到迫害的情況。

         劉天明最後上訴至第3巡迴法院,基本上是維持下級法院的裁決,同時還發現一個矛盾的地方,劉妻指2007年初受到警察威嚇,發現劉在海外從事異見活動的證據,時間上卻與劉的供詞卻有所出入,因為劉稱警察是在07年8月威嚇他的妻子,而不是07年初,而且,假使警方真的是年初行動,那他應該還未看到劉的兩篇網上批評中國政府的文章,因為那分別發表於同年5月及9月。故此,第3巡迴法院裁定,維持下級法院的判決,否決他的政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