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藩市州大示威學生遭遇亂處罰 |
2010-04-27 (05:54) |
(三藩市 )(本報訊)三藩市州立大學一群學生去年12月佔據商學院大樓後被逮捕,當時以為與學生事務處助理處長達成協議,以接受學校制裁為條件,每人僅須支付低於50元賠償建築物受到的損壞。 然而在雙方同意該協議後,學生發現校方卻要求每人賠償744元,合計共賠8,100元,否則將被開除學籍。該助理處長否認曾與學生達成任何協議,此事導致學生憤慨,發起另一場示威活動,要求學校降低賠償金額。 當事助理副處長費勞爾斯(Will Flowers)周五向學生公開道歉,承認現在才記起曾與他們討論過此協議。費氏在校方公告的聲明中說,他對學生、以及依據他的矛盾聲明而做出決定與發布聲明的行政官員道歉。 示威學生去年12月對州府刪減預算和校方調漲學費舉行抗議行動,9日當晚佔據商學院大樓,次日11個示威學生被捕,其中10人同意該協議,願意支付未言明金額的賠償金、接受停學一個學期、以及放棄舉行正式聽審的權利,剩下一人則選擇舉行正式紀律聽審決定罰責。 參與本月在行政大樓抗議校方修改賠償金的學生Katherine Savvides表示,被捕學生當時被告知,只須賠償小額損失,每人也許不超過50元。但校方後來估計的8,100元總額,卻包括更換警察為了進入建築物內而打破的窗戶、清潔成本、及從別校調來的校警住宿旅館的費用。 校方官員周五刊登「澄清聲明」,聲稱費氏現在想起曾與2名學生討論過僅支付低額賠償金,像是50元之類。聲明續稱,鑑於兩金額間的差異,州大同意恢復學生獲得完整的上訴程序。 不過選擇該途徑的唯一示威學生查普曼(Halston Chapman)表示,那並非不錯的折衷辦法,以他自己為例,聽審官研究所所長Ann Hallum建議將他停學一年,然後必須重新申請入學,且不保證一定能夠獲得入學許可,他還須支付744元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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