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擬加強管理官員配偶子女移居國外 |
2010-04-24 (09:32) |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研究推進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工作;另外,審議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和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 會議認為,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在以往有關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明確規定領導幹部必須報告本人婚姻變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國外、從業等事項,本人有關收入事項,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產、投資等事項,細化了報告程序,使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更加全面、更具有針對性。 會議認為,各級領導幹部要如實報告有關事項,接受黨組織監督。各級黨組織要按照規定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 各級黨組織要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外的國家工作人員的管理,同時必須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保護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會議強調,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既加強對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又注重對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合法權益的保護。它們的貫徹實施,對健全黨內監督制度、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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