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毆傷派報員罪成 結束軟禁轉文職 打人醉警 服刑後工照開 |
2010-04-24 (05:42)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宋娜報道)警員觸犯官非的案件,近年時有發生,除溫哥華市警霍德森(Peter Hodson)涉嫌在當值期間被指販賣大麻(提堂情形,詳另文)之外,西溫警員吉蘭(Griffin Gillan)曾於去年1月在休班期間飲酒,並且在溫市中心打傷一位送報員(詳另文)。 不過霍德森被警方拘捕後,即時遭到革職;但吉蘭則被判監3星期,准以在家中軟禁服刑。吉蘭服完刑期後復職,現在西溫警局上班。 對於兩人的處理方法,溫哥華律師李溢就認為,兩人涉案的案情不同,處理方法就有異,兩人的僱主也是根據涉案嚴重程度去決定僱員去留。李溢解釋說,霍德森是執勤時涉案,販賣大麻,案情嚴重,溫市警也掌握充分證據。不過吉蘭涉案時在休班期間,而且當時他醉酒,從受處罰角度來看,不及霍德森的嚴重。 投訴專員聆訊明年1月展開 另外,李溢說,其實如何判罰由警局決定,但警局往往考慮卑詩政府及服務僱員工會(BCGEU)的上訴結果。曾在該工會任職的李溢表示,從工會角度出發,不論警員做法是否違反法律,工會都建議僱員上訴。 他又表示,而從警局看,如果警局認為涉案人員證據確鑿,即使上訴也不會有翻案機會,往往會作出嚴重的處理方法。 李溢指出,但如果警局認為,僱員上訴後還有機會從輕處理,也會對此加以考慮的。 西溫哥華警察局長勒平(Peter Lepine)對於仍在警局任文職的吉蘭就指出,吉蘭正等待出席卑詩警察投訴專員的聆訊,確認他是否適合繼續擔任警察。 在此期間,勒平認為,應該要吉蘭回到警局為社區服務。不過,卑詩警察投訴專員的聆訊,要到2011年1月才能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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