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兩兒童 72歲老翁囚10年
2010-04-22 (05:53)
(三藩市 )(本報希活訊)利物摩(Livermore)一名72歲老翁,因為多年前性侵兩名兒童,周二被判處監禁於州立監獄10年。

        登記為性侵害犯

        里特曼(Jerrold Rittmann)與阿拉美達縣地檢署達成認罪協議,對2項猥褻14歲以下兒童控罪答辯無異議。他最初面臨20項性侵兒童的控罪。

        法官莫非(Kevin Murphy)亦命令里特曼在出獄後必須登記為性侵害犯。

        2007年夏季,一對姊妹向利物摩警方報案,指稱在1997年時,里特曼家人受託照顧她們,在其住處遭他性侵6個月。警方在當年9月逮捕里特曼。落網時,里特曼不僅擁有一家財務顧問公司,還是羅倫斯利物摩實驗室退休員工兼退休音樂教師。

        在東灣希活法庭的聽審中,受害人的父母表示,女兒當時年紀為5歲及9歲,遭到里特曼性侵後,永遠無法恢復從前的純真。

        22封支持信求情

        警方還查出另一個受害人,但因為法律時效過期,無法提出控告。

        里特曼的代表律師貝樂絲(Annie Beles)交給法官22封當事人家人和社區民眾撰寫的支持信,聲稱里特曼雖然遭到定罪,卻無法抹滅他曾經做過的好事。

        貝樂絲稱,里特曼是一個完人,為社區做了很多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