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販毒被加重判刑至三年 |
2010-04-21 (19:58) |
警方成功引用《危險藥物條例》,使一名21歲販毒男子因串謀販運毒品而於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三年。 案情透露,去年6月一名13歲男童在黃大仙被發現藏有一疊沒有盛載物品的細小可再封塑料袋。他承認於同年5月在一間遊戲機中心被一名有黑社會背景的男子招攬,受指使在區內街上分發小包裝的氯胺酮予不知名顧客。 經調查後,警方於去年6月19日拘捕該名21歲男子,並控以一項「串謀販運毒品」罪名。他被判罪名成立及先判入獄兩年。裁判官亦接納警方引用《危險藥物條例》第56A條加重刑罰至監禁三年。 警方發言人表示,警方會一直致力透過多方面的方針打擊毒品罪行。警方會繼續引用《危險藥物條例》第56A條,就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干犯指定的毒品罪行的檢控,加重對犯罪成年人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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