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母迫女與貨車司機性交換柴油 受害女童求情表示原諒對方
2010-04-18 (05:11)
(澳洲 )(本報雪梨訊)一名母親被控強迫其13歲女兒與貨車司機性交,以換取柴油。

         唐寧中心(DOWNING CENTRE)地方法院周五就案件進行聆訊。據悉,該名女童在2004年父親節探訪父親後,她的母親在雪梨至紐卡素的高速公路上著她下車,然後迫她登上一輛貨車的前座。貨車司機的年紀是該女童的兩倍,檢方說女童母親其後從貨車泵走柴油,並讓女兒與他性交作為交易條件。

         根據庭上證供,該女童已是第三次被母親強迫與該名男子性交,但該次是把獨留她與該名男子共處7小時。

         女童母親與貨車司機的姓名基於法律理由而須保密。去年11月,兩人被判罪名成立,合共60多項罪名,包括嚴重性侵犯、嚴重猥褻侵犯和嚴重猥褻行為。

         主控官奧陸GINA O'ROURKE在庭上表示,兩人應面臨類同的刑罰,因為他們是共同犯案的。她說,貨車司機可能是「客觀可見的作案者」,但女童母親亦有積極參與作案。

         兩人犯案前曾有發生隨便的性關係,並各自染上惡習,女童母親嗜酒,貨車司機愛飛車。

         她表示,女童不斷受到傷害,並且有多種因素反映案情嚴重。她說,貨車司機否認控罪,儘管他被判罪名成立,但仍不肯承認自己要負上任何負任,亦毫無悔意。

         不過,受害女童透過一份書面聲明說,表示原諒母親,不想她受罰。但奧陸表示,女童未真正了解母親過失,並指判刑不應因此而減輕。

         奧陸說:「她渴望母親接受她和無條件愛她。」

         但法官伍茲(GREG WOODS)質疑將母親監禁對女童是否最佳解決方法。

         他問道:「她仍是年輕的女孩,如果她的母親被監禁10年,對她會有什麼影響呢?」他稱重判可能反而嚇阻其他兒童舉報。

         聆訊繼續,女童母親的量刑聆訊在周五下午開始。(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