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面競選走鋼索 小心玩過火 |
2010-04-17 (05:46) |
(洛杉磯 )(本報記者丁曙洛杉磯報道)美國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國家,也是一個法制完善的國家,兩者既對立又統一,但模糊空間大。選舉中常有人遊走灰色地帶攻擊對手,但凡事有個尺度,玩過火就犯法。 執業律師周本立(Edwin Chau)說,負面攻擊也是美國選舉文化的一部分,每逢大小選舉,負面廣告和黑函屢見不鮮,如果是個人批評意見,屬於言論自由;如果是造假誹謗,屬於犯法。如何界定,主要看當事人有無造假以及有沒有署名。假如捏造事實發匿名信,那就屬於犯法了。 典型案例包括今年2月26日,洛杉磯縣檢察官向蒙特利公園市(Monterey Park)前市議員馬丁尼茲(Sharon Martinez)與她的政治顧問提出公訴,指控馬丁尼茲涉嫌於2007年蒙市議員改選時,寄發不實文宣攻擊對手凡堤(Frank Venti)。馬丁尼茲被控一項合謀競選文宣造假罪,一項競選文宣造假罪,一項使用假市信箋罪,一項偽造文書罪,以及一項企圖誤導證人罪。起訴書指出,假造的文宣中附了一封凡堤簽名的信,聲稱他計畫與洛杉磯縣消防局簽約,取代蒙市消防局。信上的簽名是偽造的,市府信箋也是偽造的。 哈崗拉朋地學區教委陳介飛(Jay Chen)說,馬丁尼茲的違法行為很明顯,涉及造假、匿名,以及在財務報告中也沒有說明這筆不實文宣經費的來源和流向。馬丁尼茲的案例,對華裔參選者也是一個重要的警訊。 此次亞市議員參選人鄭博仁也遭遇一位董先生的攻擊,此人開著一輛車窗貼滿反對鄭博仁傳單的白色轎車遊走亞市社區。很多選民還收到他寄出的一封長達8頁的信函,攻擊鄭博仁不配做市議員,呼籲選民不要投票給他。 這位董先生和任職律師的鄭博仁有官司過節,但他採用公開叫陣的方式批評,而且表明「歡迎提告,自己有充足證據」。此種鬥爭手段,究竟是人身攻擊還是言論自由,這便是一個灰色地帶。不過鄭博仁已向地方法院提出告訴,要求董先生賠償1萬元以及向選民道歉。 既然負面攻擊很可能入罪,為甚麼仍有人一再玩火呢?喜瑞都市議員陳金凱莉(Carol Chen)分析,有些選民對於「評功擺好」式的正面宣傳有點兒討厭,而負面攻擊有時會給人一種剌激感和新鮮感,況且多次抹黑會使人信以為真。所以,有些參選人便將負面攻擊視為常規武器,所以一到選舉,總是謠言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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