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肇事者速度過高 受害者之父也1/4負責任
2010-04-15 (05:03)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卑詩省一個滑雪男子,於8年前在北溫哥華松雞山(Grouse Mountain)滑雪時,撞倒一個5歲男童,導致對方右腿骨折。卑詩省最高法院周二作出裁決,撞傷該童的男子須賠償22,500元,而男童的父親也因疏忽而遭罰7,500元。

        根據法庭文件顯示,該宗意外事件發生於2002年2月9日,當時5歲的格雷哥維茲(Patrick Gregorowicz)與父親,正在松雞山的初學者滑道滑雪。

        格雷哥維茲之父在法庭作證時表示,肇事的李詹姆斯(James Lee)當時還是少年,他是從後面撞上了自己的5歲兒子,導致這年5歲的兒子右腿幾處骨折。

        男童右腿幾處骨折

        法官威廉森(Paul Williamson)表示,因為詹姆斯作證時指出,相撞前沒看見男孩或者他的父親,這意味者他可能滑雪速度過快,或者沒有留意滑道上的其他滑雪者。法官裁定李詹姆斯須賠22,500元。

        另外,法官也裁決詹姆斯的父親,要為兒子的意外負上25%責任,他帶著男童滑向陡峭地段,因此也被罰7,500元。

        高山滑雪場地的條例上明確規定,前面的人對滑道有優先使用權,後面的人有義務避免相撞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