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鎮宇認襲擊罪罰1萬元 |
2010-04-14 (15:09) |
金馬影帝吳鎮宇元旦日因護妻打傷餅店男顧客一案,有突破性發展,吳鎮宇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較輕的襲擊引致他人受傷罪名,被判罰款1萬元。而原來被控的蓄意傷人罪名,則獲控方不予起訴。 案情指,原名吳志強的藝人吳鎮宇,涉嫌於今年元旦日晚,在九龍城福佬村道一間餅店內,惡意傷害店內一名男子,令到對方的頭部擦傷,左耳需要縫兩針,被控一項傷人罪名。 48歲的吳鎮宇,1982年參加無線電視第11期電視藝員訓練班畢業,與梁朝偉、張兆輝等同期畢業。拍攝電視劇《蓋世豪俠》開始受人注目,2000年憑電影《槍火》奪得臺灣金馬獎最佳男主角。2002年與新加坡籍妻子王麗萍結婚,二人育有一名一歲半兒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