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籲各方履行京都議定書 |
2010-04-13 (17:40) |
外交部發言人姜瑜13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方認為各締約方忠實履行《京都議定書》這一現有的條約義務對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據悉,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後首次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近日在德國波恩舉行。一些發達國家表現消極,甚至直接要求拋棄《京都議定書》。 在就有關問題答問時,姜瑜表示,提出以新協議代替《京都議定書》,其逃避自身責任的意圖十分明顯。中國支持通過談判達成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包括《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發達國家減排問題。 她說,《京都議定書》明確規定了發達國家在2008年至2012年(第一承諾期)應承擔的量化減排義務。第一承諾期即將結束。大部分發達國家不僅沒有完成這一減排義務,而且排放量還有較大幅度增長。 姜瑜表示,國際氣候變化談判要取得成果,關鍵是按照「巴厘路線圖」的授權,在「雙軌」談判進程下,確定發達國家,包括非議定書締約方第二承諾期的減排義務,並就資金、技術等問題做出相應安排。而發展中國家則在可持續發展的框架下採取自主減緩行動。在減排問題上將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相提並論,就等於否定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確立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也就喪失了談判的基礎,這是包括中國在內的所有發展中國家所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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