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停車罰單僅三分一得直 |
2010-04-09 (05:23) |
(三藩市 )(本報綜合報道)三藩市居民投訴市府抄牌員錯誤發出罰單的情況日漸增多,對此當局強調,從未強制抄牌員必須發出一定數額的罰單,但承認有時候失誤難免。 三藩市灣區CBS 5電視台昨日報道,有多名市民向該台投訴收到市府錯誤發出的泊車罰單,令人懷疑市府在赤字壓力下,是否對泊車執法員的罰單制定定額。 對此主管泊車執法部門的三藩市交通局Judson True一口否定:「絕對沒有要求泊車檢查員達到任何定額。」他稱,大部分泊車檢查員是專業人士,但錯誤發出罰單情況實屬難免。 CBS 5號電視台列舉了幾宗投訴案例。在一宗案例中,華裔居民Gladys Lau被指在日落區West Portal街泊車時咪錶過期,但她用iPhone拍攝的現場即時畫面顯示咪錶上還有15分鐘。 根據統計,三藩市去年一共發出180萬張泊車罰單,只有不足5%被提出上訴,其中更只有三分之一最後獲取消。 True承認就罰單提出上訴者需要提供充分證據,「光是照片不足,有人可以在收到罰單後馬上向咪錶投幣。」但他無法說明到底什麼樣數據才有利上訴。 報道稱,其中一個爭取取消罰單的辦法是要求舉行聽證會,而不是僅提出書面上訴,數據顯示,因而獲取消罰單的比例超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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