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硤尾設建築物高度限制 |
2010-04-09 (17:09) |
城市規劃委員會今天宣布,修訂石硤尾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為「住宅(甲類)」地帶、「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及「其他指定用途」地帶,訂定建築物高度限制。 修訂的主要目的,是符合公眾對市區建築物高度有更清晰規劃管制的期望;當局建議規劃區內的建築物高度,由西面的公共屋h開始,漸次遞減至東南面的低至中密度住宅區。 規劃區東面及大窩坪山麓範圍內大部分的低至中密度發展,現時在分區計劃大綱草圖《註釋》內訂明的建築物高度限制維持不變,以保存市中心地帶現有的特色和多元化的特性。 其他主要修訂包括把大坑西新h所在地由「住宅(甲類)」地帶,改劃為「綜合發展區」地帶,並訂定其地積比率及建築物高度限制,以及在不同地帶劃設「非建築用地」,以助改善空氣流動情況。 大綱草圖現置於城規會秘書處、位於北角和沙田的規劃資料查詢處、荃灣及西九龍規劃處及深水鶗蟀F事務處,供市民查閱。 任何人士6月9日或之前,可就有關修訂向城規會秘書處作出書面申述,有關申述將供公眾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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