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處決日籍毒販赤野光信
2010-04-06 (09:46)
日本共同社報道,中國今日會在遼寧大連處決一名日本籍毒販。日本首相鳩山由紀夫表示遺憾。

        被處決的死囚赤野光信,65歲,中國原定昨日執行死刑,但為了讓赤野與家人見最後一面,推遲到今日才行刑,是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以來,內地首度處決日籍犯人。日本首相鳩山由紀夫對中國的決定表示遺憾,認為過於嚴厲,但強調日本不能介入其他國家的司法程序。

        赤野光信06年9月企圖將2.5公斤冰毒,從大連機場走私到日本時被捕,08年6月被一審判處死刑。而中國司法當局仍關押3名日籍死囚,較早前已通知日本會在本周內執行死刑。中國去年底曾處決因運毒被判死刑的英國人謝赫,引發外交風波,受到英國及歐盟譴責。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赤野光信走私毒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其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且走私毒品數量巨大,應依法懲處。依照中國刑法第48條、第347條的規定,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赤野光信的死刑判決量刑適當,遂依法裁定予以核準。在被羈押和接受審判的全部過程中,赤野光信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有關待遇依法得到充分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認的嚴重犯罪,社會危害極其嚴重,無論是國際社會還是中國社會公眾普遍要求對這類犯罪依法從嚴懲處。中國刑法規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因此,對不同國籍的罪犯均應依法作出平等處理。中國法律在仍然保留死刑的同時,嚴格控制死刑適用,對危害極其嚴重的毒品犯罪適用死刑,有利於震懾和預防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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