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每戶最多養4隻母雞 溫草擬養雞細則 蛋自用 |
2010-04-05 (05:15)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崔源明報道)隨著北美近年興起城市農夫和自食土產的有機種植及飲食風氣,溫市政府檢討一條1968年的老舊禁令,即限制公眾在家居後園養雞。市議會將於4月8日的環境及規劃委員會會議上,討論廢除了該舊例,同時引入新指引,民眾也可以在日後公聽會上發言。一旦市議會通過後,就會安排人手、設施及預算,以便執行新附例。 距其他民居建築最少3米 溫市議會去年3月指示市府職員研究放寬限制養雞的可行性,經與衛生部門、愛護動物組織、市府食物政策議會及其他城鎮政府等相關人士諮詢後,在保障公眾衛生、人道善待雞隻和提供市民永續性食物選擇這三項原則下,制訂溫市後園養雞指引。 指引容許向市府免費登記的市民,在單戶或多戶住宅區養雞,養雞業主要建有蓋及密封雞籠,距私人及其他民居建築最少3米,雞籠面積最小在4方呎至10方呎間。初步容許養最多4隻母雞自用,不可養公雞或4個月以下小雞,以免噪音擾民。至於住柏文物業的業主,不准在露台飼養,但可在物業中庭設籠飼養。 市府指引也要求居住同一地址的雞主人善待雞隻,一如其他寵物。籠內有食物、水、足夠活動空間,經常清理雞糞,或經有機分解用作堆肥。有蓋雞籠可防止招惹蟲鼠、浣熊等動物,也隔離野鳥傳播病毒。衛生部門及漁農專家指出,只要保持衛生,後園養雞觸發禽流感機會微乎其微。 市府為安全計,加設網上登記,以便一旦發生禽畜疫情可以追查。市府也會撥出預算20,000元,在市府狗房加設雞籠,拘留違規者的雞隻。 不可在後園宰殺或發售雞蛋 市府指引建議養雞只供自用,不可在後園宰殺,也不能出售雞蛋或雞糞製肥料。如此可滿足住城市的民眾食用本地土產,減少外來入口,間接減少污染。 目前,除溫市尚在建議修附例外,在大溫的二埠、本拿比、烈治文、素里及在溫島的維多利亞和艾斯古摩(Esquimalt),均容許後園養雞,寬緊程度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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