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毒強姦犯獲上訴庭減刑兩年 兼搶劫受害人現判囚十七載 |
2010-04-02 (05:43) |
(澳洲 )(本報墨爾本訊)一名男子以惡毒方式強姦一名女子,事後她大量出血,幾乎喪命。該男子被判入獄19年,現減刑兩年。 救治該受害女子的醫生稱,她的傷勢是歷來所見被強姦者的最嚴重傷勢。她幸獲生還。被告吉爾(LUKE BENJAMIN GILL)進行上訴。維省上訴庭裁定涉及搶劫的控罪判入獄6年過重,現減為兩年。案發地點在智朗GEELONG中區,當時被告不僅強姦事主,同時進行搶劫。 他被控強姦判入獄16年,上訴庭維持原判,吉爾原判入獄共19年,現減為17年,最低限度囚禁期減一年,即服刑13年後才能申請假釋。案發日期為06年12月1日,事主凌晨時分到自動提款機提款時,被告從後施襲,她雙臂被反擰在背後,遭押行推入一後巷內,被吉爾強姦。事主倒地,大量出血,被告搶去她的手袋,把其中的東西倒在街上、散滿一地,偷去其中的100元和一部手機。 事主大量失血,要進行緊急手術施救,其後留醫兩周。吉爾在縣法庭承認強姦及搶劫罪,已服刑三年多。(祖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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