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化工廈或放寬改建條件 |
2010-03-30 (11:42) |
活化工廈措施將於4月1日起實施,發展機遇辦事處主任羅志康表示,如果工廈業主有意改裝成小型藝術表演場地,屋宇署考慮容許500人以下的場地,用較寬鬆的要求去審批。 羅志康透露,屋宇署正考慮放寬限制,令在改裝工廈內的小型表演場地,例如500人以下的音樂或話劇表演場地,只要符合簡單條件,便可以申請改建。 他又指,知道有工廈業主有意預留部分改裝後工廈樓面予文化藝術界,專責小組日後會將有關資料發放,讓有興趣的團體可以租用,但當局暫時未有考慮優先處理加入文化藝術用途的改裝申請。 對於有建議改為骨灰龕,羅志康相信,城規會會考慮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批准機會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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