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紐約州眾議員 鮑威爾四世醉駕罪撤銷 |
2010-03-27 (05:30) |
(紐約 )(美聯社紐約25日電)紐約州眾議員鮑威爾四世(Adam Clayton Powell IV,見上圖),25日獲撤銷酒醉駕車輕罪指控,但是被定相關的交通違規。鮑威爾四世在這次交通事件中嚴厲指責警察說謊。 鮑威爾四世在法院外面說:「如果警察說謊,任何人都可能被控犯罪。」他指責警察在2008年曼哈頓高速公路發生的一次事件中逮捕他,還給他編造有關駕車、行為以及清醒度方面的不實報告。 陪審團經過兩小時審議,裁定民主黨州眾議員、著名民權分子鮑威爾四世酒精影響駕車能力,違反了交通規則。但撤銷了他的酒醉駕車輕罪。 鮑威爾四世47歲,他的選區在東哈林區。他正在考慮今年競選國會議員。他被陪審團裁定罰款300元,吊銷駕照90天。 鮑威爾四世說,他尊重陪審團的裁決。但是,他不同意他開車能力受影響或開車不穩定的指控。 那天夜裡,他觀看尼克隊(Knicks)籃球賽和光顧一間酒吧,5個小時長的時間裡喝過兩杯雞尾酒,第三杯只喝了一點點。他於2008年3月6日凌晨2點30分左右被警察截停,他開的是一輛租來的汽車,他當時的女友在後座睡覺。 警察史乃德(Donald Schneider)作證時說,鮑威爾四世轉入哈德遜高速公路的一個車道,呼吸裡有酒味。他給警察首先出示的是州眾議員證件,然後才出示自己的駕照。 但鮑威爾四世反駁所有指控。他說,史乃德從駕照上看到他的名字,就變得大怒起來。鮑威爾四世沒有出庭作證。他25日在法院外面說:「史乃德認為自己逮著了一個大人物,就決定不放過他。」 當時公路邊的測試顯示,鮑威爾四世喝過酒,但低於酒醉駕車法定限度。他後來拒絕在警察局再接受測試,結果因此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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