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指永利街保育原則無改變 |
2010-03-27 (11:26) |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表示,全面保留永利街12幢唐樓的方案,並無改變原先方案的保育原則。市區重建局主席張震遠表示,一直有聲音主張保育全部舊樓,在新方案未獲批准前,業主仍可考慮把物業賣給市建局。 林鄭月娥今天在電台節目上表示,2008年宣布保育永利街其中3幢舊樓後,最初均是正面評價;在城市規劃委員會啟動諮詢程序後,其他聲音便陸續出現。 她指出,永利街新方案並沒有作出重大、原則性的改變,仍然以保育為重;並認為,市建局的新建議既回應社會的訴求,也是務實的做法。 林鄭月娥表示,現時政府施政,要隨社會看法轉變,而作出應變;這兩年間社會對保留舊樓看法有變,需要掌握社會脈搏,而政府每次的出發點,皆為市民利益。 張震遠表示,市建局已收購永利街約4成的業權,其餘6成業主並不願意賣樓,有業主更高調表示希望自行保養維修物業;兩年來也一直有聲音主張保育全部舊樓,電影《歲月神偷》得獎,只是令社會更聚焦。 他指出,市建局作為公營機構,須聆聽市民意見,因此提供兩個保育方案予城規會考慮。在城規會未接納新方案前,業主仍可考慮把物業賣給市建局,條件不變,因此沒有剝削現有業主的權利。 張震遠強調,新方案是由市建局向局長提出,公布時間也由市建局決定,因此有批評指局長向市建局施壓,是全無根據,也不公平。 而兩人均表示,提出新方案與《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的修訂,並無任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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