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進修基金課程改按月收學費
2010-03-26 (19:50)
勞工及福利局表示,持續進修基金的培訓機構,由四月一日起按月等額收取學費,有關措施適用於在四月一日或之後登記報讀課程的學員。新措施是為了加強保障基金學員,避免他們在開課前繳付全數學費後,因培訓機構停業而招致財政損失。
現時只有在○八年二月或之後首次在基金下登記課程的新培訓機構,才須按月等額收取課程學費。日後,培訓機構不論何時在基金下登記,都須按月等額收取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