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旺角試射自製火箭判服務令 |
2010-03-26 (15:27) |
一名男子去年在旺角登打士街後巷試射自製火箭,早前承認管有爆炸品罪名,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罰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官判刑時表示,管有爆炸品是嚴重罪行,過往案例一般都判監,雖然被告有案底,但考慮到被告是出於對科研的興趣,相信他今次犯案無不軌企圖,接納律師求情,給予他改過自新的機會,判社會服務令。法官又要求社署於3個月後,提交進度報告。 而辯方律師呈上被告心理報告指,被告無知,想不到會對公眾構成危險,重犯機會低,而他已關押5個星期,相信得到教訓,期望法官不要判監。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6月,凌晨時份在登打士街一條後巷,燃點一個由煙霧彈改裝的火箭,被巡警發現並將他拘捕,其後再在他的住所發現硫磺等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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