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所變淫窟 與童妓母親分肉金 男子承認為12歲女童當馬伕
2010-03-25 (05:32)
(澳洲 )(本報侯巴特訊)一位塔省男子承認誘12歲女童為娼,並與她的母親分享肉金。

         去年,51歲的戴維尼(GARY JOHN DEVINE)在CHAPEL街的寓所設妓院,充當這名女童的皮條客,誘使她向超過100名男子賣淫。戴維尼前日承認這些恐怖罪行,令女童冒感染性病的危險。

         根據侯巴特最高法院的聆訊,這名女童的母親獲得大部分肉金,戴維尼分得杯羹,而女童利用自己的賣肉錢,為本人、母親和戴維尼購買毒品。

         這起駭人聽聞的童妓生意從去年7月開始,當時女童的母親向好友戴維尼抱怨阮囊羞澀。三人最後達成協議,女童就這樣淪為妓女。戴維尼草擬報紙廣告,描述女童是18歲的「ANGELA」,是小鎮的「新到辣妹」。

         最初,女童的母親在MIDCITY酒店預訂兩晚客房,戴維尼充當皮條客,向嫖客半小時收費100元,如果嫖客不想戴避孕套再加收50元。他們賺取2千元,女童分給戴維尼100元,分給母親400元,其餘肉金給母親買毒品。

         戴維尼隨後將「春閣」搬入自己的寓所,女童每周四至周日賣春,接待超過100名嫖客。在每晚的皮肉生意後,戴維尼分得200元,母親分得400元,其餘部分為三人購買毒品。

         警方去年11月盤問戴維尼,他此後一直被拘押監房。這名女童接受檢查,診斷出性傳染病,包括尖銳濕疣和衣原體。檢控官寇茲(DARYL COATES)指出,這名女童可能還有嚴重的心理疾病。

         警方還截錄戴維尼從RISDON監獄打出的電話,他向女童發出暴力恐嚇。

         戴維尼前日承認如下控罪,包括為幼童從事非法性交易做淫媒、准許幼童在寓所賣淫、成為性交易的經營者及從童妓賣淫中收取肉金。其它兩項強姦指控被撤消。

         被告律師KIM BAUMELER辯稱,戴維尼如今暸解到自己的罪行,並吸取教訓。戴維尼還犯有前科,包括褻瀆和襲擊孕婦。法官伊文斯(PETER EVANS)將在周四宣判。

         在母親受到檢控和拘押後,這名女童目前被領養照管。

        (峻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