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光豬」搜查違法紐約市府賠3300萬
2010-03-23 (15:07)
紐約市在8年間有數以萬計因為犯事而被押進羈留所的疑犯,被懲教人員強迫脫光衣服進行搜查。法官周一裁定,懲教人員這樣做是違法的,下令市政府要向受害人作出賠償,總金額高達3300萬美元。

        曾經受辱的人士透過律師採取集體訴訟行動,聲稱他們在1999至2007年間,被押進紐約市羈留所時,懲教人員喝令他們「剝光豬」接受搜查。他們認為懲教人員故意留難及羞辱他們,侵犯他們的人權。

        原訴人在提交上法庭的文件指出,案中的受害人只是犯了很輕微的罪行,被押進羈留所等候出庭受審。懲教人員根本沒必要下令他們脫光衣服搜查。各原訴人都要一絲不掛站立,懲教人員檢查他們的腋窩、口腔、耳朵、鼻孔和肚臍。

        有時,疑犯要蹲下,或者展開雙腿及向前彎下身體,讓懲教人員檢查他們的性器官及肛門。女疑犯要用手托起自己的乳房,任由懲教人員檢視。

        原訴人的代表律師艾馬里發表聲明稱:「在8年間有數以萬計的人士受到侮辱,這是一種嚴重侵犯他人權利的行為,我們很高興法庭作出公正的裁決。」多位民權活躍分子也表示,這是一項重要的裁決。

        紐約民權聯會總幹事利伯曼說,部分受害人只是犯了芝麻綠豆的小事,例如乘搭地鐵時不繳費,跳過入閘機登車,或者在店鋪內高買。他們身上都沒有武器或違禁品,懲教人員根本沒有理據強迫他們脫光衣服搜查。

        在2007年,紐約市政府修改了懲教部門處理嫌疑人士的程序,加強保障有關人士的私隱。

        法庭作出上述裁決後,原訴人要個別填寫索償表格,初步估計平均每名受害人獲分1900美元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