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認行為不檢罪 法拉盛快樂卡拉OK遭令停業 |
2010-03-20 (05:52) |
(紐約 )(本報記者馮菁雲紐約報道)法拉盛緬街快樂卡拉OK店負責人林國屏(音譯,Guo Ping Lin,以下姓名皆音譯)及經理周文雲(Min Yun Zhou)昨(18日)在皇后區刑事法庭就行為不檢的罪名認罪,並與法官達成「延緩銷案」(ACD)的協議,未來1年內若表現良好,全案會自動撤銷。不過快樂卡拉OK店已於16日被高等法院勒令關門,不能繼續營業。 林國屏與周文雲因為在去年的一場掃毒行動中,店內被臥底警探搜出藏毒而涉案。據皇后區地檢處的控告書顯示,皇后區風化組偵探於去年 10月8日先後3次臥底到快樂卡拉OK,喬裝是買家,從3名涉及販賣毒品的男子取得證據後,於同年12月5日取得法庭搜查令進入卡拉OK店內掃毒,並把在內涉嫌吸食搖頭丸的30多名華裔男女拘捕。根據地檢處的控告書指出,被告是自稱卡拉OK經理的周文雲,他是在臥底偵探提出購買「K仔」付款交貨時被拘捕。另一名涉案的是自稱為快樂卡拉OK老闆的林國屏,他被控藏有未完稅香煙等罪名。不過兩人昨日僅對行為不檢罪名直認不諱,並與法官Pauline Mullings達成「延緩銷案」的協議。 另一涉嫌販賣搖頭丸的被告是袁瞿(Kui Yang),去年10月17日一名喬裝買家的臥底偵探向袁瞿表示有意購買「K仔」和開出數量,當袁瞿把所需毒品數量交給該偵探,並收取100元款項。該名臥底偵探隨後提出需要更多「K仔」,袁瞿收取了60元後將另一瓶「K仔」交給他。該偵探於12月5日的掃毒行動中,把袁瞿拘捕。袁瞿昨日對協助犯罪(Criminal Facilitation)罪名認罪,同樣與法官達成「延緩銷案」的協議,不過他還被罰款500元。 另外在同晚被捕的閩籍人士32歲的Richard Huw、30歲的Kai Yee Huw及24歲的Michael Hung被控持毒,他們的案子延期至3月31日出庭再審。 快樂卡拉OK店16日也被高等法院勒令永久結束營業,法院並在店門口張貼了法庭令。據紐約法律,若一間娛樂場所因為違反法律超過3次後便會被勒令封閉。違反法律的範圍包括打架、持毒、吸毒或違反風化等。一旦警方接獲舉報到場或抽查後發現有違規情形3次以上,法庭便會發出傳令然後勒令查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