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五銀行可赴台設辦事處
2010-03-17 (10:25)
大陸五家銀行可赴台灣設辦事處。

        台灣金管會16日公布兩岸金融、保險及證券開放辦法,配合兩岸簽訂金融保險證券監理備忘錄(MOU),當局最快下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項目報告後,受理業者申請;國泰金控等13家金控符合「登陸」條件,最快上半年就能核准金融、證券、保險業者登陸。台灣金融機構赴大陸可設分行、子行及參股陸銀,但這三項業務只能選擇其中兩種。

        大陸銀行可以赴台灣設辦事處、分行、子行及參股台灣銀行業,但大陸銀行赴台須先設辦事處,滿兩年後才能申請設分行;至於參股條款目前暫不生效,要視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談判結果而定。

        目前陸銀符合赴台設辦事處者,有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及招商銀行五家。

        金管會銀行局長桂先農說,對大陸金融業者「登台」訂出高標準,主要是為ECFA協商預留空間。

        桂先農表示,台灣銀行業「登陸」設分支據點、參股投資總額,不能超過淨值的百分之十五;金控公司則不得超過淨值的百分之十。以去年底財報來看,整體銀行赴大陸投資金額最多250億新台幣,整體金控投資總額約為400億至500億。開放「登陸」將循序漸進,初期只會放二、三家金控參股陸銀。

        另外,兩岸保險業、證券期貨業相互設立據點與參股則大幅鬆綁。

        其中,預期有三家陸資保險公司(中國、平安與太平洋)、一家至三家陸資券商符合參股台灣保險業、證券業的資格,參股上限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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