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限速50狂徒飛車132 |
2010-03-14 (05:43) |
(多倫多 )多市警方昨日凌晨在央街截獲一輛汽車,駕車青年被警方偵測車速的雷達錄得時速132公里,該段路面的時速限制為50公里,較法例規定超速82公里,司機被警方控以多項罪名,6月到法庭應訊。 昨晨1時44分,多市警方第32分局警員在央街近雪柏大道巡邏時,發現一輛汽車以高速行駛,警員用警車上的雷達偵察該車車速,錄得時速為132公里,而該車當時行駛的道路時速限制為50公里,警員並發覺駕車男子正用手拿著及使用手提電話。 警員立即響起警號及亮著閃燈將車截停,駕車20歲多市男居民被警方控以驚險駕駛(Stunt driving)--超過限速50公里或以上;超速駕駛--在50公里道路以132公里行車;駕駛時手持通訊器材;不小心駕駛;車牌不符合法例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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