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遭同窗欺凌校方懶理 維省政府須向少女賠29萬 |
2010-03-13 (05:01) |
(澳洲 )(本報墨爾本訊)維省政府被判須向一名遭欺凌的少女賠償30萬元。該名少女在鄉間一間中學被同學欺負超過一年,其中一名同學更威脅帶槍回校,開槍打她。 相信這是維省歷來涉及最多賠償金額的校園欺凌案之一。十七歲事主成功向教育廳提出訴訟並索償,她就讀於SWAN HILL附近的KERANG TECHNICAL HIGH SCHOOL,期間不斷被多名同學欺負和滋擾。 受害人在2006年入讀該中學後,便開始受到欺凌。在一年半期間內,有同學向她吐口水,用椅子擲向她,將香口膠黏在她的頭髮上,並在放學時將她的書包收藏起來。事主的父母擔心其人身安全,最後為她申請退學,並搬到另一個小鎮居住。 事主的律師KIM BAINBRIDGE表示,這宗案件是他所見的最嚴重案例之一。由於不斷遭到欺凌,該名少女患上抑鬱、陌生環境恐懼症和飲食失調,現在仍然接受抑鬱症的心理治療。 BAINBRIDGE稱,事主搬到另一小鎮後,仍然遭受欺負,她的同學透過互聯網向她發出念辱罵成份的電郵。BAINBRIDGE接受《時代報》(THE AGE)訪問時稱,事件持續了一段時間,但校方並沒有樍極跟進事件。最後該少女的父母要親自駕車接送她上學和放學。事情越來越嚴重,其中一名學生更揚言帶槍回校,開槍打她。 受害人的母親控告省政府疏忽,未有關注事件,案件在維省最高法院審理。事主最後獲得29萬賠償作庭外和解。事件發生時,維省省長布倫比(JOHN BRUMBY)和教育廳長碧姬(BRONWYN PIKE)多次聲稱維省學校是安全地方,政府不會容忍教育體系內存在欺凌行為。 碧姬前晚說:「我很高興事件得到解決,這名學生現在可以繼續學業。我已要求教育廳與該校緊密合作,確保校方恰當推行我們的反欺凌政策。我們須向社區傳遞強烈訊息,欺凌行為不可接受的。」 澳洲近期發生多宗校園欺凌或學生攜刀上學事件,引起各方關注。在周三,傳媒報道了一宗有關賠償的案件,案中一名小學女生成為一班女同學的欺凌對象,這班女生的領袖不斷要脅要傷害她和殺死她。在2007年,一名少年亦因同類事件成功向紐省教育廳索償,估計達100萬元。 《時代報》就事件聯絡KERANG TECHNICAL HIGH SCHOOL校長劉易斯(LLOYD LEWIS),對方感到詫異,表示不知道案件達成庭外和解,教育廳須作出賠償,他不願就事件作出評論。 教育廳發言人ANNA MALBON表示,教育廳嚴正對待校園欺凌事件,她稱整個社區,包括學校和家長,都應阻止任何形式的欺凌行為。(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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