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藩市周報》被判賠償2100萬元
2010-03-11 (06:01)
(三藩市 )(本報綜合報道) 審團年前判定《三藩市周報》(SF Weekly)降低廣告價格違法,須賠償競爭對手《三藩市海灣衛報》(San Francisco Bay Guardian)約2,100萬元。三藩市高等法院專員周二裁定,《衛報》有權拿去《三藩市周報》一半的廣告收益作為賠償。

        高院專員Everett Hewlett的判令,意味著《衛報》可就2008年3月的裁決得到首筆賠款。陪審團當時裁定,《周報》得到鳳凰城母公司Village Voice Media Holdings的資金支持,以本傷人,將廣告價錢降至低於成本,試圖趕絕本地持有的《衛報》。

        《衛報》律師稱,法院判令《周報》廣告收益一半歸《衛報》,數目非常可觀,每月可達20萬元。

        《周報》母公司Village Voice Media Holdings已表示將會入稟上訴。該公司的行政副編輯Andy Van De Voorde稱,不論最終結果如何,《周報》都會維持經營。

        母公司上月曾向法院專員指出,扣起《周報》廣告收益會侵犯母公司主要債權人滿地可河銀行(Bank of Montreal)的權益。該銀行貸出了8,000萬元給《周報》母公司。

        此外,《周報》和母公司還已要求上訴法院推翻陪審團原判,堅稱廣告降價做法是合法競爭,有利本地廣告客戶,並無觸犯反壟斷法。

        陪審團最初裁定《衛報》獲陪620萬元,法官隨後將數額增至1,600萬元,加上罰款及利息,達2,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