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黑工被判囚八個月 |
2010-03-11 (16:53) |
一名持擔保書的非法勞工於星期二(3月9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擔保書持有人並不准許接受僱傭工作。 在1月12日進行的反黑工行動中,一名24歲男子被發現於尖沙咀重慶大廈一間餐廳內工作。 調查顯示,該名非法勞工於2006年6月以旅客身份來港,並於2007年1月因逾期居留被警方逮捕。他接著被拘留一個月等候遣返,至同年2月12日,他獲發入境處擔保書。於同年2月16日,他獲通知發出遣送離境令。同年3月,他提出酷刑聲請。 他被控一項在遣送離境令規限下接受僱傭工作的控罪,他否認控罪。於3月9日,他被判有罪。考慮到他早前已被拘留,他被判入獄八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2009年入境(修訂)條例》生效後,入境處會繼續嚴厲執法打擊非法勞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