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警方無理拘捕 婦人獲償萬元和解
2010-03-10 (05:56)
(三藩市 )(本報屋崙訊)一名27歲女子指屋崙警員無理拘捕,提出民事訴訟索償13萬元,市議會在3月2日的閉門會議同意支付1萬元,獲得原告接受達成和解。

        被懷疑是通緝犯

        原告人尼爾斯(Loren Nails)說,2008年6月12日,她駕車載著兩個分別為8個月大和6歲的孩子,駛到東屋崙的Cherokee街和Thermal街時,因沒有在停車路標前停車而被駕駛電單車的警員博尼法西奧(Frank Bonifacio)截停。這時她發現另一名駕駛電單車的警員休伊森(Steve Hewison)截停了一架內有4人的福特Explorer,她拿起自己車中的攝錄機對著那個方向,休伊森下令她關掉攝錄機,想拿走攝錄機,並呼喝命令她下車,把她推到地上。

        尼爾斯說,博尼法西奧表示有拘捕令,但其實沒有,休伊森又冷冷地表示她的孩子會被送到兒童保護中心。尼爾斯坐在巡邏車後座時,發現車上的電腦內有她朋友的照片,警員後來承認是因身分資料有誤而拘捕了她,但仍要她通過程序,檢驗指模以證實身分。

        尼爾斯稱自己是被盜用身分的受害人。

        但法庭文件顯示,市官員有另一個版本的說法,他們指尼爾斯當時態度惡劣,博尼法西奧因而用手提電話拍攝事件過程。休伊森拘捕尼爾斯,不是因為她拿著攝錄機,而是懷疑她是通緝犯,但尼爾斯不合作,不但不下車更企圖開動汽車。

        屋崙市律師魯索(John Russo)說,建議作出和解以避免或有可能出現的不利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