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積極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
2010-03-09 (16:07) |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 吳邦國表示,三,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積極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針對應對氣候變化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根據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在辦理代表議案過程中提出的建議,8月份的常委會會議增加安排兩項議程:一是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情況的報告,二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作出相關決議。這是常委會為應對氣候變化採取的重大舉措。 常委會的決議,進一步明確了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措施要求,進一步表明了中國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原則立場,強調要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本著對人類生存和長遠發展高度負責的精神,與國際社會一道,促進“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的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為應對氣候變化作出新的貢獻。 常委會還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綠色經濟,低碳經濟立法工作。根據代表提出的相關議案,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與有關方面反覆協商的基礎上,及時對可再生能源法作出修改,進一步明確了編制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的原則和主要內容,完善了規劃編制,審批與備案制度,從法律上確立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建立電網企業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費用補償機制,設立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要求電網企業提高吸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能力等,對推動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健康快速發展,促進能源結構調整,加強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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