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官故意阻博士移民差一個月也不肯通融要申請人上訴
2010-03-09 (05:05)
(澳洲 )一名南澳大學畢業的中國博士申請技術移民簽證,竟被移民官為難,指其未畢業便申請,雖然距畢業只差一個月,仍未能符合規定,必須在兩年學習最後六個月完成後立刻申請。

         Z博士在2007年11月29日在岸申請技術(居留)簽證,移民官延至2008年10月3日決定不批,Z博士遂於同月16日向移民上訴審裁處要求覆核移民官的決定。審裁處也拖延,至今年2月8日才有判決,將案件發還移民部,予以考慮批准。

         Z博士當時在2007年11月29日遞申請時還附上完成南澳大學頒授哲學博士課程證據,以符合兩年修讀的規定。並附上一份校方正式學術紀錄,證明在南大2004年至2007年4年間完成哲學博士課程。

         南大一封日期為2007年11月19日的信件,指申請人在2004年3月1日開始課程,在2007年11月14日遞交最後版本的博士論文。完成的論文會向大學的研究院學位委員會和校務委員會會議上稟告,以便頒發學位。會議在2007年12月18日舉行,頒發學位給Z君。申請人並且附上2007年12月18日頒贈哲學博士學位的副本。

         移民官認為申請人在2007年12月18日才完成博士學位課程,而Z君還未畢業便提早在2007年11月29日遞交移民申請表格,所以未符合兩年學習最後六個月完成後要立刻申請的條款。

         Z君上訴時提交研究院院長一封日期為2007年12月20日的信件,通知申請人校務委員會在2007年12月18日的會議上確認Z君已成功完成博士學位所有的要求。申請人並且陳述,校務委員會只是循例確認Z君已在2007年11月19日完成所有要求。而且校方網址也訂明完成課程的日期為校方正式通知申請人已符合頒給學位的要求的第一日,並非頒贈學位那一日。Z君之後向審裁處補充文件證據,最後一次為今年1月20日。審裁處認為文件證據已足夠判案,故毋須Z君出庭作供。

         審裁處接受南大的證供,申請人完成4年的學習,在2007年11月11日完成課程的規定。而Z君是在2007年11月27日遞紙申請移民,所以判Z君符合兩年學習其中最後六個月之後立刻申請居留的規定。(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