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所公司觸犯房產安全被罰款 |
2010-03-09 (16:35) |
一間持有合格證明書於中環經營會所的公司,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 例》,罰款3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 在去年8月,巡查一間位於中環榮華里領有合格證明書以 經營的會所。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會所內惠 顧飲品,但會所職員沒有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 邀請其成為會員。此外,調查人員惠顧的地方亦在牌照核 准的範圍以外。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 ,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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