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溫市府、涉案2警員和三角洲警署 吳耀偉興訟索償
2010-03-07 (05:06)
(溫哥華 )(圖文:本報記者徐嘉銘)遭溫市便衣警員「入錯屋」毆傷的華裔男子吳耀偉(圓圖)和妻子文其蘭,周五由律師沃德(Cameron Ward)代表,正式入稟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控告溫市府、兩個涉案警員及負責調查案件的三角洲警方。「吳耀偉被警察毆打事件關注組」(詳另文)就表示,吳耀偉於事發至今,視力仍然未能康復,並且無法工作,他的家人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吳耀偉代表律師在聲明中表示,不滿警方調查進度,並要求向兩個涉案警員作出適當處分。此外,代表律師也致函三角洲市警方,要求拿到警方聲明的影印本、911報案電話錄音紀錄等。

        在索償文件中,原訴人吳耀偉及文其蘭指出,在事件中,涉案警員弗洛考(Nicholas Florkow)及倫敦(Bryan London)非法闖進他們的住所。吳耀偉受到毆打、遭到非法拘捕、禁錮、憲法權利受到侵害;文其蘭也受到精神創傷。另外,由於調查工作的缺失,令原訴人對司法制度失卻信心等,因此,溫哥華市府及三角洲政府等應向原訴人作出賠償,包括一般損失賠償、特殊損失賠償、嚴重侵害損失,以懲戒性損害賠償。

        本報星期五曾經致電溫哥華市警局,詢問警方的回應,但至截稿,仍未獲回覆。

        律師指兩警員應革職

        華裔律師王仁鐸則表示,溫市警方必須革除兩個便衣警員職務,才能恢復華人社區對警方的信心。王仁鐸指出,無論警方是否「入錯屋」,也絕不能對市民拳打腳踢。

        該宗案件發生在1月21日凌晨2時,警方接到一女子報警稱正遭丈夫襲擊,屋內還有嬰兒。兩個便裝警員立刻前往蘭納克街(Lanark St.)6200號路段的一幢房屋調查,卻找錯了單位,以致吳耀偉無辜被打傷。

        案發當日,溫哥華警察局長朱小蓀和負責警隊內部紀律的警官,曾經親自上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