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爭到底證明清白 汪嵩之拒認罪條件 |
2010-03-07 (05:58) |
(洛杉磯 )(本報記者呂瑤洛杉磯報道)前天普市(Temple City)華裔議員汪嵩之,5日再次出席因天普市開發工程引發的弊案審前聽證。其律師勝費德拒接由檢方提出,用兩年監獄刑罰換取汪嵩之認罪的交換條件,強調汪嵩之肯定要證明自己清白。 當日汪嵩之在一名友人陪同下出席聽證,請辭天普市議員職位後,有更多時間關注正在進行中的案件庭審過程。洛縣檢察官亨茲曼(Max Huntsman)指出,汪嵩之請辭對案件庭審與量刑沒有影響,只是她本人有充裕時間準備案子。他認為,如果汪嵩之繼續在議會任職,法官方面則很可能從選民角度考量,希望加快案件進程。 汪嵩之的律師勝費德表示,汪嵩之選擇辭職,是希望案件進程不影響到天普市議會運作。勝費德表示,檢方提出汪嵩之用兩年監獄刑罰,換取其認罪的交換條件,顯然難以接受。勝費德強調,汪嵩之沒有做錯任何事,哪怕檢方一再提出讓步條件,汪嵩之為證明其清白,也會選擇庭審;除非檢方取消起訴,否則汪嵩之會為事實抗爭到底。 汪嵩之目前面臨受賄與做偽證指控。不過,亨茲曼不排除雙方嘗試審前達成協定,避免進入庭審階段的可能,他認為這完全取決於汪嵩之本人選擇。他指出,之前有英文媒體報導汪嵩之將面臨最高九年以上刑法並不準確,她所面對的刑法可能要輕很多。 洛縣高院法官施尼格(Patricia Schnegg)決定,案件定於本月25日檢辯雙方再次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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