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等3公司調高燃油附加費 |
2009-12-17 (17:05) |
民航處17日批准國泰航空等3間公司調高客運燃油附加費。新收費有效期由2010年1月1日到1月31日。 新獲批准徵收的附加費水平,國泰、全日空及新加坡航空的短途航班最高為78港元,國泰及新航的長途航班最高為362港元,加幅為4%,有關附加費是以發出機票日期為準。 民航處發言人表示,航空公司收取客運燃油附加費,是國際做法。相比國際上航空公司所收取燃油附加費的平均水平,本地航線所收取的附加費維持較低水平。 發言人補充,燃油附加費是航空運價的一種,航空公司必須得到有關民航當局的批准才能徵收。 於審批今次申請時,民航處按照一貫做法,在考慮航油價格的變動、航空公司提交的理據以及其他相關因素如其他航空公司所收取的費用水平後,對申請作出審批。不論油價上升或下調,民航處均按既有的機制,定期審視和調整客運燃油附加費。 客運燃油附加費是在航油價格出現波動時,幫助航空公司收回部分的額外經營成本。 民航處定期審批航空公司的客運燃油附加費。上一輪的附加費申請是在11月底審批。當時獲批准徵收的附加費水平,短途航班最高為75港元,長途航班最高為348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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