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一自行分配學位申請表下周派發 |
2009-12-11 (18:05) |
教育局發言人今日表示,參加2008/2010派位年度中學學位分配辦法的應屆小六學生家長,將由下星期一(12月14日)開始透過其子女就讀的小學,收到兩份「中一自行分配學位申請表」。 學生如就讀於不參加派位的小學(包括內地或海外新來港兒童及回流兒童),他們可前往教育局學位分配組索取有關申請表。 發言人表示,家長如欲為子女申請官立、資助、按位津貼中學及參加派位的直接資助計劃(直資)中學的自行分配學位,他們必須填妥申請表,連同學校所需文件,在2010年1月4日至1月25日的學校辦公時間內直接交回有關中學。 自行分配學位的申請不受地區限制,但家長選擇學校時應先對學校有充分的認識,了解學校的辦學理念、傳統特色、收生準則、班級結構及其發展和運作等,以衡量學校能否配合子女的能力、性向及興趣,從而作出適當的選擇。 家長收到的兩份「中一自行分配學位申請表」,分別印有「選校次序1」和「選校次序2」。「選校次序1」代表學生的第一選擇,而「選校次序2」代表其第二選擇。 在任何情況下,小學及中學不得向學生或家長查詢其選校次序;而申請人及其家長亦不應向學校表明其選校意願。 此外,家長切勿向多於兩所參加派位的中學遞交申請表,否則其子女的自行分配學位申請將會作廢。 發言人提醒家長,中學須按規定預先公布收生準則及比重,以及所需文件。學校可以安排面試,並會通知申請人有關安排。 他續表示,成功申請自行分配學位的學生,不會經統一派位獲分配學位。因此,家長應只向屬意的中學提出申請。教育局會將學生的選校次序和學校的正取及備取學生名單作配對。如學生同時獲兩所申請的中學取錄,將會按學生的選校次序分配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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