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明指出港澳基本法不同 |
2009-12-04 (11:40) |
北京舉行座談會,紀念澳門基本法實施10周年。 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表示,澳門回歸十年,基本法得以充分顯示。他說,澳門基本法的一些規定,是立足於澳門的實際情況制定,在法律和政策等方面,都有同香港不同的地方。 他指出,澳門在實踐一國兩制取得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例如在政制和政治運作,較好地體現基本法規定。而在行政長官統領下,行政和立法機關既互相制衡,又相互配合;司法機關亦獨立行使審判權。 張曉明表示,澳門特區的政治體制及運作較好地體現基本法的規定。澳門的政治體制既不同於澳葡時期總督大權獨攬的殖民統治體制,亦不同於西方國家的議會至上或三權分立,而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 他認為,正確理解和把握,澳門新型政治體制的特點,是澳門政制良好運作的重要經驗。 他提到,澳門在回歸後開創澳人治澳的新局面,順利進行第三屆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人民享有前所未有廣泛的民主權利及自由。 張曉明回顧十年來,澳門經歷過內外衝擊,包括歐文龍巨貪案,對特區政府管治,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但他亦歸咎澳葡政府推行公務員本地化緩慢,導致主要官員,都是在特區立時才走馬上任,施政過程難免會有問題和不足。 他又指出,治安是澳門過渡時期面對最為突出的問題,但特區政府嚴厲打擊黑社會及暴力犯罪,令澳門治安好轉。 他認為,澳門就基本法23條立法,使國家和特區安全得到法律保障,顯示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安全的公民意識,充分顯示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在澳門社會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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